教师考试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17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泰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泰教师〔2022〕3号)等精神。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2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户籍;
2.在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高校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5.持有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泰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同时负责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户籍(居住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的体检、现场确认工作,认定工作由泰州市教育局负责。
三、认定基本条件
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省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非师范生和2014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
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2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1日至5月7日17点整;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7日17点整。
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2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7日17点整。
(二)体检
申请人自行到指定医院(见附件)预约体检,体检费用自理。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申请人如处于孕期,需主动向医院说明。体检表分中小学和幼儿园两种(见附件),申请人可依照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在自行下载打印(A4纸正反双面打印)。体检表照片须与网上报名照片、证书办理照片一致。
第一次体检时间:2022年4月21日-2022年5月11日(节假日除外);第二次体检时间:2022年6月21日-2022年7月8日(节假日除外)。
(三)现场确认
1.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5月6日至1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7月5日至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现场确认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教育局(高新写字楼)。
现场确认当天,申请人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苏康码”(绿码)、“祥泰码”(正常)、“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未加*)并配合检测体温。现场确认期间,申请人应自备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
因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多变,请各位申请人务必在现场确认开始时间前登录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泰州高新教育”,查看是否有最新的公告,如现场确认时间、地点或疫情防控要求有变化,将提前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泰州高新教育”发布公告。
3.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①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②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
③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④在服役地申请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⑤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泰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的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6)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在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9)提供有指定医院体检结论的体检表。体检表不得错填或漏填,医院需在体检医院意见栏明确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不合格的同时需注明原因。相关检查单需附在体检表后。进行复检人员需在备注栏注明复检项目和结果,作出是否合格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四)认定结果公布
我区将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www.cmc.gov.cn)“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五、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签字上传,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否则不能认定。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为配合疫情防控和进一步简便领证程序,本年度我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可提供证书邮寄服务。申请人自愿选择邮寄证书服务,申请人需要在现场确认时填写正确的邮寄信息,因信息错填导致证书邮寄丢失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邮费为中国邮政EMS统一定价,以“货到付款”的形式进行缴纳。证书邮寄工作将在认定公示期满后陆续进行。
不选择邮寄证书服务的申请人,在公示期满后到现场确认的认定机构处自行领取。
(五)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523-86966188、8693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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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流程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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