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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复习资料: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在公职类考试中行政法有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就是行政行为。除了掌握行政行为的概念以外还需要掌握行政行为的分类,其中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要想做对相关题目,就要理解抽象行为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以及区别点,下面我们对其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学习。

一、行政行为的概述

行政法学上的行政行为,特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所作出的,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公务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法律特征:从主体上看,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主体所做出的。从性质上看,行政行为是一种公务行为,而不是一种私人行为。从方式上看,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行为,而不是双方行为。从效果上看,行政行为是一种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作出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行政行为,一般表现为制定各种行政规则。抽象行政行为有三个特点:

(一)具有普遍效力。它是针对一类事或一类人,而不是针对特定人或特定事件作出的,因而具有普遍拘束力。

(二)具有往后效力。即它只适用于行政规则制定以后的行为和事件。抽象行政行为的往后效力,还表现为该行为在此后的时空里可以反复适用。

(三)具有不可诉性。就目前行政诉讼制度而言,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因而它具有行政诉讼上的不可诉性。

三、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事件或待定人所作的特定处理。具体行政行为有两个特点:

(一)它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拘束力。

(二)它只对业已发生的事件有拘束力,对以后发生的同类事件没有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等。

例题分析:

1、下列哪项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

A.某市财政局建办公楼的行为

B.某县政府因合同纠纷起诉某公司的行为

C.某市工商局因王五违法经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D.某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了地方政府规章

【答案】C。解析:A项,财政局建办公大楼因没有行使职权而不属于行政行为;B项,县政府起诉某公司也不属于行政行为,属于民事行为;C项,工商局对王五进行处罚,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属于具体行政行为;D项,省政府制定政府规章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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