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处罚之后行政相对人不一定会自觉地按时履行,那一直不履行行政机关该怎么办呢?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一些终局性的措施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即行政强制执行。这即是这节课需要学习的内容,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拥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公安、税务、海关、国安、县级以上政府。
1.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定种类: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考法】记忆为主,考察方式主要是选择题,选出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难点】区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前者强调暂时性,后者强调终局性。
2.行政强制执行的分类:依据执行的方式不同--分为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学理分类)(1)间接强制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间接强制执行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法两种:
代履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主要针对的是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而且一般是经过催告仍不履行的,才会代履行。
【举例】甲有一个违章建筑被政府规定要三个月内拆除,过期甲不拆,经过催告仍不拆,政府找拆迁队来拆,并向甲收取费用。
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可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执行罚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举例】计划生育部门向甲征收超生社会抚养费10万,甲逾期不交,则行政机关可依法向甲加收一定滞纳金迫使其履行义务。
【难点】学理分类与法定种类的对应关系。
【补充】《行政处罚法》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例如:我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罚款一千元,公安机关要求我15个工作日内去指定地方交钱,但我逾期不交,每逾期一天就多交一千元的3%,逾期所有天数加起来的数额总和最多不超过刚开始被罚款的一千元,即最多交罚款一千加滞纳金一千,共两千元。
(2)直接强制执行
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直接强制执行包括: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3.设定
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
【重点】行政强制的设定对比:
行政强制措施:①法律(所有均可设定)②行政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冻结以外均可设定)③地方性法规(仅仅可设定查封和扣押)行政强制执行:①法律(所有均可设定)②行政法规(不可设定)③地方性法规(不可设定)4.执行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做出行政决定的机关应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课堂小结
本知识点为常规考点但难度不大,一般有概念性考察方式和记忆性考察方式,需要记忆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并能区分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理解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6.重难点知识
重点: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难点:直接强制执行与间接强制执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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