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例题】甲与乙公司订立美容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为半年,服务费预收后逐次计扣,乙公司提供的协议格式条款中载明“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并注明该条款不得更改)。协议订立后,甲依约支付5万元服务费。在接受服务1个月并发生费用8000元后,甲感觉美容效果不明显,单方放弃服务并要求退款,乙公司不同意。甲起诉乙公司要求返还余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美容服务协议无效
B.“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条款无效
C.甲单方放弃服务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D.甲单方放弃服务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
【答案】B。解析:首先,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同时,根据该法第56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题中,乙公司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在格式条款中载明的”如甲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并注明该条款不得更改)该种约定属于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该该条款无效,但该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格式条款的效力,故A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
其次,根据该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题中,甲与乙公司订立的美容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半年,仅1个月后,甲就单方放弃服务,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故C项错误,不当选。
最后,根据该法第110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本题中,双方签订的是美容服务协议,甲单方放弃服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为美容属于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的情形,依法应免除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故D项亦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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