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考试公告
现将扬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和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为2月8日至2月20日。各招录单位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录单位电话通知入围考生本人。
2.体能测评时间为2月15日(星期三)上午7:00,地点为扬州体育公园体育场(扬州市文昌西路476号,可从扬州体育公园北3门或南门进入,在体育场东北门集中)。
二、参加对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各职位入围资格复审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公安机关特殊专技职位为7∶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不足上述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面试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公安机关特殊专技职位为5∶1)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不足上述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
经复审,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报考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详见《扬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名单》《扬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入围体能测评名单》《扬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入围体能测评名单》《扬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特殊专技职位入围体能测评名单》。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考生应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在征得招录单位同意后,由受委托人携带考生本人手写的书面委托材料、考生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复审相关材料到场,代为参加资格复审。
1.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应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签约的提供本人留存联);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江苏省外生源的师范类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2.社会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家庭户首页和本人信息内页,或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前提供;其他人员还需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考生现已辞职或离职的,还需提供辞职证明、离职证明或解聘合同。
3.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有关证明:符合夫妻分居两地情形报考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在扬州市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军人配偶情形报考的,还须出示结婚证、配偶的军官证、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符合父母身边无子女情形报考的,还须出示父母在扬州市的户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并以第二学位证书专业(须普通高等学历)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校验的第二学位证书。
6.报考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职位代码60-69)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2022年11月14日报名截止后新就业的,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已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②经江苏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国家或江苏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在此期限内的相关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③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在此期限内的学历认证材料。
④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毕业当年入伍,且于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⑤上述4类考生和报考此类定向招录职位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生,其中除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考生外,均须提供江苏省生源证明材料。
7.报考定向招录残疾人职位(职位代码80-81)的考生,还需提供扬州市户籍材料或扬州市生源证明材料,以及符合职位要求残疾类别、等级的由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0-96)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需提供由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等材料。
②经江苏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国家或江苏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③服现役满5年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需提供江苏省户籍材料或江苏省生源证明材料、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9.报考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职位代码98)的考生,还需提供由乡镇(街道)党组织出具的工作年限、任职经历、工作表现等相应证明材料,以及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
10.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资格与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如考试证书、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等),均须符合相关规定的时间要求,否则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套),同时需提供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2张。
四、体能测评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扬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通知书》和资格复审材料。
2.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现场审核和收取资格复审材料,资格复审材料要求与本公告第三部分一致。
五、注意事项
考生须确认符合2023年度省、市考录公告、指南等考录政策文件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诚信做好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各项准备;应在指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与本人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一致。如因提供的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将根据疫情、天气等情况对相关工作的时间、地点、方式作出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与配合。
请考生密切关注扬州党建网(dj.yangzhou.gov.cn)、扬州人事考试网(http://hrss.yangzhou.gov.cn/yzrsks/)发布的信息,务必保持报名电话的通讯畅通,及时接收掌握招录机关发送的有关信息和通知,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回复招录机关。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招录机关无法及时取得联系的,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如有疑问,请向招录单位咨询。
1、招录机关政策咨询:
扬州市纪委监委:0514-82955175;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0514-82927501、82927503;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0514-80590011;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0514-87027068;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514-87887658;
扬州市重大项目办公室:0514-87887658;
扬州市价格认证中心:0514-87887658;
扬州市科学技术局:0514-87938503;
扬州市公安局:0514-87031278、87031272;
扬州市民政局:0514-87827253;
扬州市救助管理站:0514-87827253;
扬州市司法局:0514-87341314;
扬州市财政局:0514-87456073;
扬州市预算编审和国库收付中心:0514-87456073;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14-87328123;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0514-86554089;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陵分局:0514-87218097;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14-87329511;
扬州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0514-89339010;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0514-80988637;
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14-87959810;
扬州市卫生监督所:0514-80828964;
扬州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办公室:0514-87345677;
扬州市审计局:0514-87365022;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0514-80988081;
扬州市宝应生态环境局:0514-80890523;
扬州市高邮生态环境局:0514-85080230;
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0514-83418831;
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0514-86535200;
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0514-80996010;
扬州市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中心:0514-87302128;
扬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0514-87343311;
扬州市统计局:0514-87863616;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14-89332613、89332612;
扬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0514-89332713、89332715;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0514-80805970、80303025;
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都分中心:0514-80805970、80303025;
扬州市供销合作总社:0514-87342124;
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0514-87317820、87315211;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机关:0514-87571810;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镇机关:0514-80920648;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机关:0514-83611474;
中共宝应县委组织部:0514-88293897、88280387;
中共高邮市委组织部:0514-84686101、80956102;
中共仪征市委组织部:0514-80291160、83411520;
中共江都区委组织部:0514-86299302、86556792;
中共邗江区委组织部:0514-87990863、87517050;
中共广陵区委组织部:0514-87342218、87013556。
2、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0514-87826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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