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0年度乐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职位均为副科级领导职位,共14名,详见《2020年度乐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
乐山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在乐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企业管理岗人员,现任市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者现任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须现任七、八级职员;企事业专业技术岗人员,须现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现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4年9月15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6.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到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8.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9.任职试用期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网络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首页“网上报名”专栏,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至9月21日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等,了解选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选调单位联系。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20年度乐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登记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市直选调部门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18:00(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者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2020年度乐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选调资格。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20年9月23日18: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在2020年10月12日- 16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成功的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已报名人员可调剂到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不符合调剂条件的,由市人事考试中心退费。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试题由省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10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暂定于2020年11月中旬公布,考生也可通过乐山人事考试网首页“成绩查询”专栏进行查询。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选调名额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
面试由市直选调部门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的方式,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试和专业面试各占5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六、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一般为2:1。考察工作由市直选调部门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听取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体检人员,不唯分取人。
七、体检
体检由市直选调部门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实施。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可以递补。
八、调任
市直选调部门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确定拟调任人员。拟调任人员在调出、调入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调任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调任单位对调任对象德才表现、履职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规定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九、其它事项
1.本次选调报考者年龄、工作年限、任职时间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
2.本次选调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中共乐山市纪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33-2442646。
3.本公告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2151233
乐山市审计局:2480983
沙湾区委组织部:3434078
峨眉山市委组织部:5593326
犍为县委组织部:4252591
沐川县委组织部:4603018
峨边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5228710
马边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4512182
乐山市委组织部:2092404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31510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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