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考试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1.公开遴选职位:二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职位;
2.公开选调职位:乡科级副职领导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公开遴选面向镇江市县级市(区)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县级市(区)机关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省级和市级机关设在县级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以后出生);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新录用的县级机关公务员应当在县级机关工作3年以上,选调生报考的须为2020年之前录用,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乡镇(街道)公务员应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满5年;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时间截至2023年8月。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优惠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不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我市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任市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或者为县(市、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任与拟选调职务职级相当的领导职务、管理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应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或者已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计算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年限的时间截至2023年8月,现任职务、岗位等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2)具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不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9)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计划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镇江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报考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请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相关单位联系。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ks)。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27日12: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29日12:00。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单位依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必要时可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对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结束后,各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遴选、选调人数应达到笔试开考比例。开考比例原则上为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遴选、选调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遴选、选调人数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确因工作需要,比例达不到5:1但达到3:1的职位,经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单位申请,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继续开考。报考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2023年5月31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的人员,于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30日12:00登录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缴费确认。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其中,未成功改报其他职位的,退还费用。
报名成功的人员,于2023年6月14日至6月16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上午,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可于2023年6月下旬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单位按遴选、选调人数5: 1的比例(参加笔试人数未达该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四)资格复审
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还需市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同意,市、区考生还需当地组织部门同意,同意报考证明经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同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适岗评价和面试
1.适岗评价。结合职位需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单位统筹使用履历分析、业绩评价、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满分100分。适岗评价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由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需达到65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20%、适岗评价占40%、面试成绩占40%的权重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与遴选、选调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如面试成绩也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考察前,按规定应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入围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的视为个人放弃,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单位负责实施。
遴选、选调部门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以及与遴选、选调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和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履职能力,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过硬、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级机关。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民主测评、履历分析、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应当查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和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公开遴选、选调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与遴选、选调人数1:1的比例,原则上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遴选和拟选调人员。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拟遴选人员名单在市委组织部网站公示,拟选调人员在市委组织部网站、选调部门和拟选调人员原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经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由遴选、选调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2.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程序,由遴选和选调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公示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3.任职。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公告明确的职务(职级)层次对拟遴选和拟选调人员予以任职。
四、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1.对遴选和选调职位的资格条件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遴选或选调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见职位表。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511-84435702;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511-84425552、0511-84432609;
监督电话:0511-12380。
2.信息发布网址:镇江党建网(http://www.zjdj.gov.cn),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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