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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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推动公务员有序流动,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和省市公务员公开转任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转任14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转任职位及条件
(一)转任职位
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地方金融局、区总工会面向全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公开转任。
(二)转任条件及职位要求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人员须在现工作单位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其中,区镇(街道)公务员须在区镇(街道)工作满5年(选调生须满3年,含试用期)。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其他职位类别职务的,应当在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工作满5年;
(4)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可不定等次);
(5)具有公开转任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相关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具体招录职位要求见附表。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转任: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开转任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实施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 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7日(星期四)8:30--11:30。
(2)报名地点:区行政中心七楼东北角会议室。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携带报名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所在区镇(街道)、主管部门党组织同意报考证明,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证明资料、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
(二)资格审查
根据转任条件及职位要求,由区委组织部会同转任单位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方可参加考试。报考相关单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报名登记表》信息填报不准确或报名资料不全的,应说明需补充的内容,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如实补充填报和提供相关资料。因报名过迟、提供资料不全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
本次公开转任开考比例不低于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减少转任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转任人数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由适岗评价、笔试、面试三部分组成。
适岗评价由组织部门牵头组织,转任单位参与,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主要从学习经历、工作成果、考核奖惩等方面考察报名人员能岗相适度,满分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设60分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综合测试总成绩按照适岗评价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2:5的比例计算总分(总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综合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综合测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转任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主动放弃资格的,在同职位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转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转任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转任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考生自愿放弃转任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转任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研究,确定拟任职人员。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经区委组织部同意,该职位可以空缺。
(五)确认人选及公示
由转任单位提出拟转任建议,区委组织部确定拟转任人选。拟录用人选名单在海门党建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转任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转任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区委组织部批准。
(六)办理相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选,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三、其他事项
本次转任工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进行全过程监督。
监督电话:82212020;政策咨询电话:81261500。
附件:
原文标题:2023年南通市海门区部分区级机关公开转任公务员公告
文章链接:http://zzb.haimen.gov.cn/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49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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