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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考试公告

2021年泰州公务员考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
  根据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和职位空缺情况,今年全市编制了608个录用计划。其中,市级机关(含参照管理)70个;市(区)机关(含参照管理)371个;乡镇(街道)机关167个。根据分类分级考试的方式,报考职位分为A、B、C三类。另外,省垂直部门驻泰单位编制1个录用计划。具体招录单位、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泰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职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9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部分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定向招录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 “苏北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原大学生村官;2019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19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士兵。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2.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招录对象为:报名时即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同时须为泰州市户籍或生源。
  3.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4.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泰州市本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现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期间个人或任职村(社区)受到乡镇(街道、园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县级部门以上表彰)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以及我市市和市(区)两级组织部门统一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党组织书记。
  5. 本市其他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8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7.招考职位计划表中未明确到具体乡镇(街道)的职位,由所在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组织选岗,相关职位情况见《泰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职位计划表》。
  三、实施步骤
  本次招录工作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与备案等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招考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泰州党建网、泰州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招考职位计划、报考指南、专业参考目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各招录机关政策咨询电话、体检(体能测评)标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等均在指定网站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泰州人事考试网 www.tzrsks.com
  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3日09∶00-11月9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11月3日09∶00-11月11日16∶00。
  缴费时间:
  2020年11月3日09∶00-11月12日16∶00。
  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缴费,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在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2.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市(区)和乡镇(街道)机关由所在地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当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者补充说明的,应当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要求报考者补充。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审核单位应当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参考比对。
  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名注意事项
  (1)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证书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审核单位负责解释。对电子照片处理、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网络报名技术问题可与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联系。
  (2)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0年11月9日16∶00至11月11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3)报考者须符合职位计划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职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按《泰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录单位提出申请,招录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时在相关网站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录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8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录单位未同意或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泰州党建网公布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4)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初审、已完成缴费的报考者,可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3日9∶00-16∶00。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报考职位所在地的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缴费的报考者要按规定时间登陆报名时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使用)。
  时间:2020年12月16日09∶00-12月18日24∶00。
  网址:泰州人事考试网 www.tz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891051、86896181)联系。
  (三)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除了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请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
  1.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9日,具体安排为:
  下午 14∶00-16∶00
  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2.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1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其他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者应提供招考职位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社会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等。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对不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泰州党建网公布。
  3.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省统一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报考者。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招录程序。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体能测评)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检人选信息在泰州党建网公布。
  录用体检工作按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面试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六)考察(政审)
  招录机关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按照职位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考察人选,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系统的有关人员,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审查。
  (七)公示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政审)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泰州党建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录用审批与备案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拟录用人员名单,审批前需报省主管机关审核同意。
  拟录用人员凭学历证书等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录用通知书》。拟录用人员逾期未报到(时间以《录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被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
  四、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发现并经查实的报考者,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考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本公告由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泰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考录政策咨询:0523-86886805、86886803(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考务技术咨询:0523-86891051、86896181(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523-89896329(中共泰州市纪委泰州市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时间: 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网 址:
  泰州党建网 http://djw.taizhou.gov.cn
  泰州人事考试网 www.tzrsks.com
  特别提醒: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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