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考试公告
一、考生如何判定是否符合报考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条件
考生根据自己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工作经历,以及获得表扬(奖励)的事由、层级等,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符合优秀工人或优秀农民条件的人员都可报考。
二、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相关要求
1.我省境内各类企业是指:在我省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报考者的工作所在地也应在我省境内。
2.“生产经营一线”主要是指:在生产、服务、销售一线等直接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工作岗位,包括从基层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的人员。
3.优秀工人“工作5年以上”,以有效劳动(务)合同、聘用合同等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凭证等认定。不同企业中的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试用期可计算在内。报考者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至少工作满3年,且当前在我省境内企业或务工单位工作。
4.优秀农民应主要从事农林牧渔一线生产经营活动,具有5年(含农闲在外务工时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考生相关工作经历认定的截止时间
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21年2月24日(报名第一日),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全日制学校上学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计入工作经历时间。
四、表扬(奖励)的具体解释
1.面向优秀工人的,须在生产、销售、服务等一线工作,获得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的表扬(奖励)。
2.面向优秀农民的,须在农林牧渔生产经营一线围绕发展农村产业、服务群众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而受到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的相关表扬(奖励)。
3.报考人员受到的表扬(奖励),应为近5年所获得。
4.非党政群序列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含各种学会、联合会、竞赛组委会、培训班、基金会、报社、杂志社等)作出的表扬(奖励),不作为本次招考的表扬(奖励)条件。
上述单位对本单位聘用人员的表扬(奖励),按本指南第九条规定处理。
五、怎样认定在农林牧渔企业的工作经历及受到的表扬(奖励)
在农林牧渔企业生产一线的工作经历,可以认定为以工人身份报考的工作经历,也可认定为以农民身份报考的工作经历。
以从事工作获得的表扬(奖励)的性质来界定报考职位类别。如在一家养殖企业务工,直接从事养殖一线工作,获得的表扬(奖励)既符合工人身份报考的表扬(奖励)条件,也符合农民身份报考的表扬(奖励)条件。
六、个体工商户怎么报考
个体工商户可根据其从事经济活动的性质及受表扬(奖励)的事由报考。个体工商户须在我省注册时间5年以上,报考人员5年内获得过党政群机关的表扬(奖励)。
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否报考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八、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团体的务工人员能否报考
在我省境内的民办医院、学校等其他社会组织和团体的一线务工人员,以及我省境内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获得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扬(奖励)的,可以报考面向优秀工人农民的职位。
九、报考职位的选择
报考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可选择当前务工或从事农林牧渔生产一线工作所在市(州)的职位,也可选择户籍所在市(州)的职位。
当前工作所在地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所在地。当前在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办事处等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可报考上级公司或上级法人单位所在市(州)的职位。
十、报考人员资格复审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优秀工人报考者需提交: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出具的其在生产经营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含从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或者一线务工满5年的工作证明;在我省境内企业工作不满5年的,须提供在我省境内企业工作满3年的相应工作证明,并提供在省外企业工作的相关证明。劳动(务)合同、聘用合同等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或个人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4)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授予个人的表扬(奖励)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
2.优秀农民报考者需提交: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授予个人的表扬(奖励)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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