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考试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不断加强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力度,根据《公务员法》《南通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2021年上半年海安市市级机关拟公开转任24名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海安市范围内已进行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不含中央和省级、南通市级机关设在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人员。
(二)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录用的选调生和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含试用期);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转任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相关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之后出生),个别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表为准;
(7)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转任: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公务员转任到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7)转任后可能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实施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详见《2021年海安市市级机关公开转任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报名时间:2021年5月25日8:30至5月27日12:00,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5月25日8:30至5月27日15:00。
所有参加公开转任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打印《报名推荐表》,同时携带以下报名资料:①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及任职经历证明;③历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④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⑤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材料。
相关单位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职位的,需重新填报《报名推荐表》。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提供资料不全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
本次公开转任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转任职位计划。被取消职位的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可于5月27日15:00-18: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初审合格人员,将电话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本次公开转任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海安党建网(http://djw.haian.gov.cn/zzb/)“公告公示栏”查询。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相关单位联系。
(二)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三)适岗评价
适岗评价主要从学习工作经历、工作成果、考核奖惩等方面考察报名人员能岗相适度,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适岗评价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部分职位根据需要由转任单位组织开展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有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适岗评价总成绩按适岗评价和专业能力测试5:5的比例折算,保留两位小数。
(四)资格复审
按适岗评价(有专业能力测试的按适岗评价和专业能力测试折算后的成绩)、笔试成绩6:4的比例折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转任计划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未提交的视为个人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同职位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将电话通知领取面试准考证。
(五)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按适岗评价(有专业能力测试的按适岗评价和专业能力测试折算后的成绩)和笔试折算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折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主动放弃资格的,在同职位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设60分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察和体检
考察实行等额考察,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相关单位具体实施。各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转任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还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转任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研究,择优确定体检人员,不唯分取人。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四、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待符合转任条件后办理);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影响任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对取消转任资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的,由转任单位党组(党委)确定是否递补。
五、其他事项
本次转任工作由海安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81868266。
政策咨询电话:88812971,81857216。
对报考职位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问题需要咨询的,可直接与相关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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