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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公示

2022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局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以准考证号为序)(附件3)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1年3月6日18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scjldrsc@126.com,并同时传真至028-86673592。

  (二)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局粮棉糖和救灾物资监管处/财务审计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3月6日18时前发送扫描件至scjldrsc@126.com或传真至028-86673592。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3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

  (六)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也可于考察阶段提供。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材料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马家沟159号,收件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28-84590633。

  此外,3月18日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于当日下午16时前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局404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1年3月19日上午进行,上午9:00开始。请考生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入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入闱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局机关办公楼3层313室。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马家沟159号。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满分10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三)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的考生,按公务员录用要求进行入职体检,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

  本机关实行等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为1: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确定拟录用人员。

  六、注意事项

  根据成都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所有从我市口岸入境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隔离,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从省外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来(返)蓉人员或受邀入蓉团队,凡到达我市时入境时间不满21天的,由属地闭环接送至居家隔离场所,实行居家隔离直至满21天;没有居家隔离场所的,由当地指定隔离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实施居家隔离,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满14天为止;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实施居家隔离(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满7天为止;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不含直辖市),实施居家健康监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满7天为止;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到达成都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国内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后,疫情发生地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到达成都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当地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后,则纳入相应规范管理;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来(返)蓉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因疫情防控要求随疫情形势会适时更新,请考生实时通过中国政府网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题查询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到考点报到时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及行程码等有关信息。现场资格复审前、面试签到前,考生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另行安排。

  联系方式:028-84590633(电话)

  028-86673592(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点击下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局附件

  1.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面试名单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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