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公示
根据《镇江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等要求,面试前招录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其中报考公安机关,驻镇强制隔离戒毒单位、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前还须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对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划定入围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其中警察职位(含公安系统警察职位,驻镇强制戒毒、监狱系统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警察职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普通职位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和警察职位入围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能测评
(一)时间安排:2021年1月20日(星期三)
(二)地点:镇江市实验高级中学(镇江市花山湾新村9区27号/古城路中段);
(三)要求:入围体能测评的考生,请于2021年1月18日上午10:00起,在镇江市智慧人社平台上打印体能测评通知书。体能测评具体报到时间、地点、报到组别及有关注意事项详见通知书。
不按时间、不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
(一)报考公安机关,驻镇监狱、强制隔离戒毒职位的考生:
1.复审时间:2021年1月21日(星期四)下午,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复审机关)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2.复审地点:镇江创业大学(桃花坞路255-19号)1号楼
(二)报考普通职位的考生:
1.复审时间:2021年1月25日、1月26日,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复审机关)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2.复审地点:
市直单位:镇江创业大学(桃花坞路255-19号)1号楼
辖市区职位:具体地址由辖市区组织部门另行通知
不按时间、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携带材料提示(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相应复印件):
1.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2.未落实工作单位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原件、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3.社会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4.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报考的考生还应提供有关证明:配偶户籍在我市夫妻分居两地者须提供结婚证、配偶的镇江市所辖县级市或市区(含各区)的户籍证明;父母户籍在我市身边无子女者须提供父或母的镇江市所辖县级市或市区(含各区)的户籍证明以及身边无子女的证明(如:独生子女证、乡镇街道开具的父或母身边无子女证明等);符合随军条件的我市驻军军人配偶须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军官证和随军批件。
5.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6.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
7.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应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8.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0-96)的志愿者或以志愿者身份报考其他职位的,还需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以上任一材料均可)。
以原大学村官身份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0-96)或以原大学生村官身份报考其他职位的,需提供省、镇江市党委组织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该证明须由原大学生村官任职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
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0-96),需提供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且为江苏省户籍或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相关证明。
9.报考定向招录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的考生还须提供符合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证明或江苏生源证明。
10.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考核认定推荐、所在辖市(区)委组织部门资格审核确认后同意报考的证明。
11.定向考录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符合职位要求残疾类别、等级的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2.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从业资格等)需出具相关资格证书。
13.职位要求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通过A类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14.报考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由本人书面授权,由被委托人携带本人及考生的身份证件参加资格复审。
15.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申领并及时更新“苏康码”,参加体能测评或资格复审报到时应向工作人员现场出示“苏康码”绿码,“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参加现场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
(二)考生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体温测量等防疫检测,除身份核验、体能测评现场项目测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
(三)考生应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及我省、市防控最新要求,相关考生须根据疫情防控政策或招录机关要求提前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相关准备工作,以免影响参加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
(四)考生须认真阅读公务员体能测评和现场资格复审(复核)考生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招录机关另行发送考生本人),按要求签署承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做好相关工作。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确认符合2021年度省、市考录公告、指南等考录政策文件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诚信做好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各项准备;应在指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与本人网上报名时所填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信息相一致。如未按期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信息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将根据疫情、天气等情况对相关工作的时间、地点、方式作出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与配合。考生应密切关注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
(四)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电话的通讯畅通,及时接收掌握招录机关发送的有关信息和通知,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回复招录机关,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招录机关无法及时与之取得联系的,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政策咨询电话:0511-85340160
打印体能测评通知书技术咨询电话:0511-85340351
特此公告。
附件1:镇江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资格复审(警察职位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附件2:镇江市公务员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通知书打印简明操作手册
镇江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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