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公示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长江海事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面试人员名单
经过前期的调剂、面试确认和递补,确定了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方式
请考生于面试前一天的13:00-16:00,前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525号长江海事局机关,携带相关材料接受资格复审(各职位资格复审时间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2张(蓝、红、白底均可),每张背面均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放至同页)。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2份。
4.《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原件。下载后贴好照片,认真阅读附件中有关表格填写说明或附注后,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5.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到单位报到时提交。
6.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会计职称或从业资格类证书、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船员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网上打印件(cyxx.msa.gov.cn)等。
例外情形:(1)如面试资格复审前提供船员适任证书确有困难的,须提供证书编号和签发机关。(2)考虑到船员适任考试存在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延期等情况,2020年和2021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在2021年7月31日前通过职位要求的相应船员等级适任评估和考试,到单位报到时提交。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提交确有困难的,应提供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记录、工作证件、解除劳动合同材料、离职材料、工作经历材料等相关材料原件供资格复审判断。
8.除上述材料外,考生还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下载贴好照片并由学校注明培养方式)或校方2021年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2)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交毕业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下载贴好照片并由学校注明培养方式)原件。
(3)社会在职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4,贴好照片)原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离职有关材料和现单位开具的《报名推荐表》。目前是待业状态的,需提供原单位离职有关材料。如面试前提供报名推荐表或离职材料确有困难的,请书面说明情况并承诺可在考察时一并提供。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材料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及现工作单位相关合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在读非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指按正常教学计划,不能在2021年7月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
2.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前,应再次认真阅读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本次公务员考录的《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招考简章中的职位条件,按照有关条件和要求逐一对照检查。其中,2019年和2020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要求报考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即毕业后未参加过工作,否则不符合职位要求,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前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动,应及时报告长江海事局。
4.长江海事局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
届时请考生备齐上述材料(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晰,并按上述顺序排列)。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报到地点及形式
(一)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2021年3月20日至23日进行(各职位面试具体时间见附件1)。参加面试的考生需于面试当日上午7:00前到达面试报到地点,集中前往面试地点。不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报到地点集中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长江海事局正大门。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525号(请考生务必于面试当日上午7:00前到达集合)。
(三)面试形式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于2021年3月21日至24日进行,具体时间为所在职位面试结束后的次日。请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在指定地点集合,考生应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非特殊原因逾时未报到的体检人员,取消体检资格,不再补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特困生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可申请由我局承担,需在体检后提供个人申请、县或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以及体检发票。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实行等额考察。
五、防疫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提前申领属地健康码,凭属地健康码绿码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后参加面试,对属地无健康码系统的,可以凭常住地社区(村)开具的纸质健康证明代替;对面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可在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风险查询”栏目自行查询地区风险等级),须提供本人面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于面试当天携带原件备查。
(二)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者无呼吸阀的N95口罩等防疫用品。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环节、用餐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考生因以下情形无法参加面试的,须至少提前3天(3月16日17时以前)将无法参加面试的情况说明以及正在进行隔离观察等证明材料发至以下电子邮箱(cjhsjgwyzl@163.com)。经上级审批后,视情况另行安排。逾期未提供相关说明和材料,也不参加面试的,视同放弃面试资格。
前款所列情形包括:由于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等原因正在进行医学隔离观察的;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等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
(四)抵达武汉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按照要求签署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五)外地考生需在武汉入住宾馆的,须提前向拟入住宾馆了解疫情防控要求。前往武汉途中,请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佩戴口罩等自我防护措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请妥善保存往返票据信息,以配合可能的密切接触者调查。抵达武汉后,尽量减少非必要的外出,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避免与国(境)外人员、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场所。
(六)面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在当地防疫部门和医疗机构指导下,单独安排在隔离室视频面试。面试完成后,根据情况采取排查、检测、就医等措施。因其他突发情况导致面试不能举行或个别职位不能举行面试的,经上级审批后,视情况另行安排。
联系方式:
长江海事局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7-82765390
长江海事局E-mail: cjmsagwyzl@163.com
三峡海事局联系人:战老师 电话:0717-6962831
三峡海事局E-mail: sxmsagwyzl@163.com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长江海事局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
附件2:报名登记表
附件3: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附件4:社会在职人员报名推荐表
长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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