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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动态

2023年泰州市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2023年泰州市市级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规定,遴选部门在面试前对面试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对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在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对象
  1.对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由遴选部门在面试前对面试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对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在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2.职位表中明确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由遴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与遴选人数8: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测试人选(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人数未达该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测试)综合成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50%的权重合成。根据笔试(测试)综合成绩,按照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3.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人员名单见附件,请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由遴选部门电话通知。未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人员为市(区)党委管理干部的,须加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印章。此外,报名人员还须提供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部门印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由遴选部门在同职位的报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与本人网上报名填写信息一致。如因提供的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2.报名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须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审,受委托人须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3.报名人员需及时关注泰州党建网(djw.taizhou.gov.cn)发布的信息,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导致遴选部门无法及时与之取得联系的,造成的相关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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