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确立新时代军队文职人员管理法治标准
——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就颁布实施《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解放军报记者 张科进
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近日,记者就颁布实施《规定》相关问题,采访了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
问:出台《规定》的考虑是什么?
答:文职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在军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资源管理、勤务保障等方面承担重要使命任务。将文职人员纳入全面从严治军的部队管理体系,建立符合军队特殊要求、与现役军人有所区别的管理制度,是贯彻落实习主席和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落实新一代共同条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保证文职人员有效履行使命任务。
《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持全面从严治军,充分把握文职人员身份属性和职能定位,突出军事属性,注重军地政策衔接,借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外军文职人员管理有益做法,对着装仪容、礼节礼貌、内部关系、对外交往等作出明确,着力构建具有我军特色、科学先进的文职人员管理制度。
问:与现役军人相比,文职人员的日常管理主要有哪些不同?
答:为保持部队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基于文职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特点,《规定》明确,文职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作息制度,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有关规定执行,通常不参加早操。文职人员休假探亲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执行军委下达的专项任务累计时间超过6个月的,任务期休息日和节假日未休息天数可累加计入本人当年假。
问:文职人员与现役军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定位?
答:《规定》明确,文职人员之间、文职人员与军队其他人员之间,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之间是同志关系,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完成各项任务;依据隶属关系和行政职务构成首长与部属、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关系;部属、下级必须服从首长、上级,首长、上级按照职责和权限对部属、下级下达命令和实施管理。同时,为了促进军队内部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规定》明确文职人员着文职人员服装时,通常行举手礼;携带武器装备或者因伤病残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敬礼有关要求参照军人礼节规定执行。
问:《规定》对文职人员对外交往是如何明确的?
答:为规范文职人员与军外人员的交往行为,做到遵纪守法、保持良好形象,维护军队声誉和国家利益,《规定》明确文职人员对外交往应当遵守国家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并根据《内务条令(试行)》军人对外交往要求,对文职人员公开发表言论、参加地方活动等作出规范。
问:文职人员休假探亲期间能否因私出境?
答:参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行做法,统筹考虑文职人员身份属性和军队安全保密特殊要求,《规定》明确文职人员可以利用休假探亲时间出境旅游,每年不超过两次。《规定》对文职人员因私出境的办理程序、审批权限、登记备案、违规处理等作了具体规范。
问:文职人员非因公外出着装是如何规定的?
答:《规定》统一规范了文职人员着常服、礼服、作训服时机、场合和有关要求,同时明确文职人员非因公外出可以着文职人员服装,也可以着便服;女性文职人员怀孕期间可以着便服。
问:文职人员在营区外活动时有什么要求?
答:严格遵守《规定》明确的着装仪容、言行举止等要求,自觉接受警备检查纠察。特别提醒,文职人员服装外衣不得与便服外衣混穿,不得将摘下标志服饰的文职人员服装作便服穿着;不得穿着印有不文明图案、文字的便服;着文职人员服装时,不得戴耳环、项链、手镯等饰物;男性文职人员不得蓄长发、留胡须;女性文职人员蓄发不得过肩,戴帽时应当盘发。
问:贯彻落实《规定》有什么要求?
答:提高文职人员管理法治化水平、提升文职人员队伍建设质量,必须不折不扣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机关要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结合军队特殊要求和文职人员身份特点,按照全面从严、有统有分、注重效能的原则抓好实施;要主动为文职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严格按章办事,不折不扣执行各项规定,切实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要注重跟踪指导,加强检查督促,及时纠正执行中的问题和偏差,确保落实环节不变形走样。文职人员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定法治信仰、自觉服从管理,在本职岗位为强军事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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