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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2020年盐城市住建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自收自支拨款事业单位)、市路灯管理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职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6日至2002年7月6日之间出生);
  6. 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
  1. 报名及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7月6日—2020年7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 报名地点: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住建大厦1021办公室)。
  联系人:王声春
  联系和咨询电话:0515-81611007
  (二)报名注意事项
  1. 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填写《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③身份证;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2020届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时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同届归国留学人员可暂不提供,提交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学位学历证书的个人承诺书)。
  在规定时间内,如报名者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2. 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资格审核。
  3. 报名者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
  4. 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5.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试方式
  考试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卷面总分100分,总分的50%为合格线。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在7月8日前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总成绩计算方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和专业测试成绩×60%;
  市路灯管理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录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规定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五)公示
  对拟招聘人员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由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拟招聘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四、纪律监督
  报考者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0515-80501635。
  本公告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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