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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2020年苏州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高新办〔2014〕239 号)、《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苏高新管〔2014〕108号)和《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苏高新〔2016〕7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共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高新区2020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一)。可在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网站(www.snd.gov.cn)、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1974年8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及以下(1969年8月10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
  6、招聘条件中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且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7、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非全日制2020年应届研究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12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8年1月1日前国(境)外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12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2018年1月1日后国(境)外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考《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在上述对应时间前还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除《公告》另有明确规定外,《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要求各类资格证书条件的,须于2020年8月12日前具备相应条件。
  8、《岗位简介表》“学历要求”一栏中,要求“本科及以上”的,既可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也可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包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其他条件”一栏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0年8月3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址: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zhaopin.sndhr.cn:8012/zpCandidate/a/login)。
  3、报名和应聘材料上传时间:2020年8月10日9:00--8月12日16:00。
  照片要求: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5K。
  上传图片或电子扫描件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jpg格式,附件要求清晰、位正。
  4、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8月10日9:00--8月13日16:00。
  5、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8月10日--8月14日的9:00-16:00。
  6、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8月10日--8月14日的9:00-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不具备报考资格、上传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将影响资格初审结果。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岗位简介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栏内获取。
  2、通过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五、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0日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另行公布,具体面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的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3、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4、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详见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高新区人事管理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0879。
  九、本《公告》由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联系电话请见岗位简介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2-68050246;
  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0512-68751498。
  
附件:《苏州高新区2020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
  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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