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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2020云南玉溪市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124人公告

  根据云南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面向全国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前期卫生专项招聘的空缺岗位开展补充招聘124名卫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专项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向全国、公开报名、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岗位
  (一)招聘对象
  2020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含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人员)。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确认时,将本人就业报到证/派遣证、或本人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保管证明(须为原毕业学校、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提交现场审查。
  关于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国外学历高校毕业生,根据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用人单位有设置招聘岗位条件的自主权,考生凡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报名。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推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时间为准。
  “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人员”是指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0 年当年结业、尚未就业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人员,现场确认时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的培训证明并承诺在2020年10月底前提交由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的相应文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护士岗位严格执行“先上岗、再考证”的政策。
  (二)招聘岗位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共补充招聘124名,其中:各级公共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4名、乡镇卫生院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5名、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工作人员55名。
  见附件:《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应对新冠肺炎影响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计划表》(玉溪市)。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限年龄。
  7.此次招聘凡涉及时间计算的,以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附岗位表)
  招聘公告通过玉溪人才网(www.yxrc.cn)公开发布。
  专项招聘补充招聘人员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可通过玉溪人才网查询。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1日9:00—8月23日18:00。报名结束后至8月24日10∶00,已报名但因资料不全或有误而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仍可修改并重新提交相关资料(仅限已报名岗位)。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玉溪人才网(www.yxrc.cn,下同)。简要流程:登录玉溪人才网→网上报名入口→注册→查看招聘岗位→按岗位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
  3.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每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前将进行现场确认,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交与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任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将不可再报其他岗位且不可修改报名资料,请考生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4)请注意避开网络拥堵高峰时段,合理安排时间,以便顺利报名。
  (5)疫情防控要求:因防疫需要,考生不得驾车进入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所在场所,所有进出考场的人员需自觉佩戴口罩。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应提前扫“疫情防控行程卡”和“云南健康码”,如实提交14天内行程信息,进行健康排查,重点排查14天内去过或途经疫情高风险地区、14天内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当天,考生应提前30分钟以上到达考场。进入考场前,考生须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出示“疫情防控行程卡”和“云南健康码”登记记录,体温正常,且“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正常参加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须持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不得参加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如实提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并持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如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当天有发热(≥37.3℃)、或有呼吸道等相关症状的人员,按照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格审核
  1.网上审核。由招聘单位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报名考生在网上进行报名资格初步审查。报名资格审核主要审核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是否完全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任何修改。请报名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将相关信息核对无误。此次补充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
  2.现场确认。现场资格审核合格者,列为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具体时间、需提供现场审核的材料、地点由各单位、各县区自行确定后另行通知考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及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资格。
  (四)考试
  本次补充招聘在前期专项招聘的基础上,对符合免笔试条件的空缺岗位开展。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及内容对考生进行直接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由各单位、各县区按照经同级卫健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的方案自行组织。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需设置成绩合格线70分,按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拟聘人员,等额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若出现成绩并列,采取加试一次解决。
  具体时间由各单位各县区自行确定后另行通知考生。
  (五)体检
  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空缺出的岗位,按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考察的考生,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最多递补一次)。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后,将拟聘人员情况在玉溪人才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出现不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原则上要求实名反映。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在报名后至聘用之前已被其他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招聘政策
  本次补充招聘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为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对下列地区、岗位和人员给予倾斜政策支持:
  按照《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幅度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规定,本次补充招聘享受以下倾斜政策:
  (一)应聘护士岗位,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方式,凡符合资格认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1年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否则按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按实际聘用人数发放聘用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0元。具体发放事项及有关要求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本次专项招聘到县(市、区)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其岗位、人事关系可放在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事业编制由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由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四)聘用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在昆明落户或聘用单位所在地落户。
  六、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实行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由人社部门会同纪检部门全程指导和监督。
  (二)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市关于专项招聘的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察或聘用资格。
  (五)考生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联系电话不畅通或其他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七、报名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一)各招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招聘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何老师0877-6135208
  各招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玉溪市人民医院 李老师 0877-2036632
  玉溪市中医医院 赵老师 0877-2079572
  玉溪市急救中心 孙老师 0877-6169177
  红塔区卫生健康局王老师0877-2026654
  赖老师0877-2030554
  通海县卫生健康局 张老师 0877-3029015
  华宁县卫生健康局 张老师 0877-5019059
  峨山县卫生健康局 王老师 0877--4010633
  新平县卫生健康局杨老师0877-7010242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苏老师 0877-6292056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市卫健委派驻纪检组0877-6135259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77-2013957
  市卫健委人事科 0877-6135208
  
附件: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应对新冠肺炎影响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计划表(玉溪市)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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