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灵台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交流调配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经用人单位申请,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汇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县直49个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般工作人员7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控制总量、德才兼备、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报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干部、工勤人员,已经服务期满且转正定级的项目人员。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认真负责,踏实肯干,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和担当意识;
3.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须工作满2年以上且转正定级;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服务期满且转正定级;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具备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通过公开招考选调到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调岗位及要求详见《灵台县2020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简表》(附件1)。
四、方法步骤
选调工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选调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察、调动的程序进行。
1.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8月25日至28日。由各选调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各单位报名。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灵台县2020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不得由他人代报。每个职位报考人数比例要达到1:3以上,报考人数达不到报考比例的,核减选调名额或取消该选调岗位,报考人员可转报其他岗位。
2.资格审查。各选调单位依据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8月31日上午9:00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3)分别送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进行复审。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考察。依据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选调单位负责考察。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得分,提出选调意见,汇报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考察成绩×40%
5.调动。依据审定结果,在县门户网站公示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
五、组织实施
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选调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 0933-3621311
联系电话:县委组织部 0933-3604008
县人社局 0933-3625589
1.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简表
2.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3.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
灵台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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