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根据《武汉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试点的实施方案》要求,拟于近期开展我市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为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共232名,其中,江岸区21名,江汉区20名,硚口区25名,汉阳区25名,武昌区33名,青山区22名,洪山区19名,蔡甸区6名,江夏区20名,东西湖区4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7名,黄陂区11名,新洲区7名,东湖新技术开发区11名,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各项工作部署,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群众基础好。群众工作能力强,善于推动社区发展,能够紧密联系群众、服务群众。
3、工作能力强。能够有效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4、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0年10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0月1日之后出生),且连续任我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满六年以上(2014年9月30日之前任职),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5、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截止时间到2020年8月31日)。
2、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招聘考试不设笔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面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于2020年8月27日至9月2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向街道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
(二)资格审查
1、街道党工委对申请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2、街道党工委按照申请报名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和业绩,从通过初审的人员中,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员。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分析、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人员,不再进入考核阶段。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有关事宜由各区在面试前告知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
(四)考核
进入考核的人选应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核人数与招聘计划1.2:1比例确定。考核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认可度、疫情期间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情况,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应当在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公示环节。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应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其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通过专项招聘确定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继续在原社区岗位工作,不设试用期,根据其经历、工作业绩和学历等情况,初次定岗一般确定为管理十级。对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十年,或者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或者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可确定为管理九级。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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