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为加快我市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08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年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1.年龄条件:具体招聘岗位年龄见岗位条件要求。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计划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18周岁以上(2002年8月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9年8月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74年8月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2.学历及专业条件: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或学位)层级要达到岗位要求。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为报名结束之前。
专业分类按照2019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详见附件2)执行。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岗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可咨询各用人单位,由各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3.其他条件:
(1)在职人员报名条件: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在相关规定中如有聘用服务期限的,须服务期满或在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方可报考。
(2)岗位计划表中的工作经历。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条件栏要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全日制国家统招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3)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其他明确或另有规定的以外,均为报名结束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9:00至9月8日17:00(工作时间)。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址:九江市长江大道401号市疾控中心。
4.报名事项及要求:
报名考生需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招聘公告中下载《2020年九江市市直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在电子稿中填好个人有关信息并上传近半年内免冠彩色照片,打印一式两份。一人限报一个岗位。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如报名考生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负。考生在报名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4)。诚信报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报名考生应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负责。考生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二是报名考生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三是报名考生应遵守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报名不收费。
5.资格审核:面试前的资格审核在报名当天同时进行,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 市人社局指导监督。所有报名考试的考生均参加资格审核。
考生资格审核前,凭身份证扫码测体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必须提供近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并做好登记。体温正常的,且“赣通码”显示为绿码的,方可由指定路线进入报名区域。显示黄码、红码时禁止入内。等候时,要求每位人员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在核对身份证件时,报考人员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其本人。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半年内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下列人员还需提供:
(1)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3)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6.面试人员的确定: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7.领取面试准考证:具体事宜另行发布公告确定(网址为:九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jiujiang.gov.cn/))。
《面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发布公告确定(网址为:九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jiujiang.gov.cn/))。
2.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医疗卫生及相关岗位(含医、药、技、护和卫生管理)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医疗卫生知识进行沟通协调、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财务管理(岗位代码:2020019)、信息管理(岗位代码:2020020)、行政管理(岗位代码:2020039)等3个岗位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总分100分。
面试当天考生集中候考,由工作人员组织抽签,按各面试岗位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面试完后,可留在考场旁听报考岗位其他考生面试。
3.面试入闱分数合格线: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面试比例超过1:1的岗位,按照实际招聘人数聘用;面试比例为1:1的岗位或面试当天因临时缺考、违纪等情况导致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则确定入闱末位人员时,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本面试组的平均分或者不低于本面试组其他岗位拟入闱体检对象的面试最低分,否则取消或削减该招聘岗位计划。
面试成绩入闱有效分数为70分,低于有效面试分数的为面试不合格,一律取消拟入闱资格。
4.拟入闱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入闱体检人员。拟入闱体检人数因末位成绩相同超过岗位计划数时,加试一道答辩题(分值30分,时间4分钟)。面试成绩和答辩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
(三)拟入闱体检人员公示
拟入闱体检考生名单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四)体检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与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五)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对总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聘用
面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名单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人员,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录用后,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聘用人员在当年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从报考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对外发布公告。
五、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对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次招聘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考生认真做好个人防护。
六、监督、咨询电话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用人单位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机关纪委0792-8558609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792-12333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92-8211587
市卫健委人事科:0792-8323277
九江学院组织人事处:0792-8311771
本公告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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