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根据市卫健委《关于印发盐城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盐卫通〔2020〕100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满足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需求, 响水县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紧急招聘检验人员,现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及有关规定,并经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共招聘医学检验专业技术人员7名,具体见《2020年响水县卫健系统紧急招聘检验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本、专科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招聘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本、专科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②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 9月17日至9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响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响水县城黄海路86号)。
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需要填写《响水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2张1寸照片),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成绩单(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等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核确认通过后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
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核
1.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者只能在响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响水县港城医院中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考人员考试费每人100元。
2.资格审核:由县卫健委负责,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现场初审。
3.响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1:3开考比例,响水县港城医院设1:2开考比例。因本次公开招聘的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均为2020年响水县紧缺人才专业,如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或降低开考比例后报考人数仍然不足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计划对应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改报时间为9月24日晚上7:00--9:00。
4.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由县卫健委组织,具体面试时间和考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为9月25日下午3:00—6:00。
2.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在9月17日前申领“苏康码”,面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面试的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3.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技术操作和综合能力等,总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4.如出现同分现象,另行加试(加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体检与考察
(一)资格复审
1.对通过面试的考生在体检、考察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网上学历查询结果(学历注册备案表),其中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限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另外,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2.报考者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体检
在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卫健委组织相关用人单位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 2020年10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响水县卫健委组织人事科,2020年10月12日至13日凭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到响水县卫健委组织人事科办理有关手续(如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上述证书的,需由学校出具有关书面说明)。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的,不予办理手续。聘用结果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不再递补。
招聘人员的首聘服务期一律为5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服务期未满申请办理调动、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回避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待遇
被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县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事业列编手续,享受我县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根据县政府《关于明确引进优秀卫技人才有关待遇的通知》(响政办发〔2016〕5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人员享受购房、租房、生活、交通等补贴。
九、纪律监督
响水县纪委、县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电话:0515-68020018。
十、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县卫健委人事科:0515-69802116、86873001。
本次招聘相关政策由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响水县卫健系统紧急招聘检验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响水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响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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