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为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强化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人才源头储备,根据《苏州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计划》,经研究决定,昆山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优秀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137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应聘人员须为2021年毕业并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QS、THE、U.S.News、ARWU、CWUR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百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须在2019年7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
具体选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选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户籍不限;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5.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5日。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事业单位报名
1.报名网址:http://58.211.238.62:51891/ksggfw/personal/login
(注意:登录报名系统需使用IE11浏览器。)
2.报名程序: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址,注册后实名认证,在“人才服务”栏目中点击“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申请”,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附件,如在后续工作中发现隐瞒、虚报等情况,将取消选聘资格。
3.资格初审:工作人员会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并回复,应聘人员可以在报名系统中点击“查询申报进度”查询审核结果。
(三)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报名
采用邮件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4)电子版,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选聘单位的电子邮箱,标题统一为:“姓名+毕业院校+手机号码”。招聘单位收到应聘材料后,及时进行初审并与应聘人员回复确认。
(四)岗位开考比例
各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选聘岗位。综合素质评价后,经主管部门申请,可对报名阶段核减核销的岗位组织补报名。相关信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s.gov.cn/)发布。
四、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通过报名初审者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按选聘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之比小于5∶1的岗位,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资格复审(面试)前,考生须接受“苏康码”“防疫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资格复审(面试)。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面试时间初定11月21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天公布,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来昆山参加面试的苏州以外高校考生可享受交通住宿补贴(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
六、体检、选岗、考察
进入体检的人选,根据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其中统招岗位体检合格者,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选岗确认工作单位,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次序,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昆山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七、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录取对象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缺额时,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如需递补,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取前,经递补后岗位仍然空缺的,由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可对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组织综合能力素质评价、面试等考核,择优聘用。
八、聘用待遇
(一)事业单位
1.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应当在选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2.选聘人员与昆山市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到选聘单位工作、学习和锻炼。一年锻炼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
3.工资待遇参照昆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合同期内,硕士年薪不低于20万元,博士年薪不低于21万元,定编后年薪23-25万元,并依据个人表现逐年增长。
4.合同期内,经考核合格享受生活补贴(硕士1万元、博士1.5万元),并根据住房实际情况享受租房补贴(1000元每月)。
(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
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新录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相关薪酬标准执行。在录用单位工作期间,可根据相关人才政策申请享受相应待遇。
九、本简章由昆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选聘工作咨询电话:0512-57386126(事业单位)、0512-57354051(国有企业)。
附件1.《昆山市2020年度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岗位简介表(事业单位)》
附件2.《昆山市2020年度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岗位简介表(国有企业)》
附件3.《昆山市2020年度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岗位简介表(金融机构)》
附件4.《报名登记表》
昆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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