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为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强化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人才源头储备,根据《苏州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计划》,经研究决定,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优秀应届毕业生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应聘人员须为2021年毕业并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学校属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或应届毕业所学专业符合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相应学科。
QS、THE、U.S.News、ARWU、CWUR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百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须在2019年7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
具体选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选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选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户籍不限;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
3.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0周岁,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5.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用邮件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10月25日(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3.报名材料:材料将作为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提交。材料主要包括:
①本人身份证;②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③研究生学历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④学生证;⑤全日制高等教育各学段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⑥全日制高等教育各学段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类奖励证书、发表论文情况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
4.报名程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在表中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连同报名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选聘单位的电子邮箱,标题统一为:“姓名+毕业院校+手机号码”。招聘单位收到应聘材料后,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并与应聘人员回复确认。
5.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选聘岗位。综合素质评价后,经选聘单位申请,可对报名阶段核减核销的岗位组织补报名。相关信息通过选聘公告明确的官方渠道对外发布。
四、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市国资委牵头组织选聘单位对通过报名初审合格者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统招岗位(岗位代码001—005)按选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之比小于3∶1的岗位,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其他岗位按选聘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之比小于5∶1的岗位,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选聘公告明确的官方渠道、各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资格复审(面试)前,考生须接受“苏康码”“防疫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资格复审(面试)。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天公布,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通过选聘公告明确的官方渠道、各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来苏州参加面试的外地高校考生可享受交通住宿补贴(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
六、体检、选岗、考察
进入体检的人选,根据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其中统招岗位(岗位代码001—005)体检合格者,由市国资委牵头组织选岗,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次序,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工作单位。
选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政审),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七、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通过选聘公告明确的官方渠道、各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对拟录取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因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由选聘单位向市国资委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选聘办审核备案。如需递补,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取前,经递补后岗位仍然空缺的,由市国资委书面申请,经市选聘办同意,可对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组织综合能力素质评价、面试等考核,择优聘用。
八、聘用待遇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确定,工资福利待遇按相关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纳入市优秀年轻干部库,进行培养管理。在苏工作期间,根据相关人才政策,可申请享受相应住房补贴(不低于本科400元/月、硕士600元/月、博士800元/月,保障期三年)、生活补贴等待遇。
进入面试未被聘用的考生一年内报考本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九、本简章由苏州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选聘工作咨询电话:0512-68616557、65210129、65218373;
选聘部门(单位)咨询电话:联系电话详见《选聘岗位简介表》。
附件1.《苏州市2020年度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岗位简介表(市属国有企业)》
附件2.《报名登记表》
苏州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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