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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2020年河北石家庄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招聘284人公告

  为适应新时代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和基层治理需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4名大学生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数量及信息
  2020年石家庄市共招聘大学生社区工作者284名,其中男性200名,女性8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参加河北省2020年度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和常规选调生选拔考试,且报考石家庄市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到基层工作;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身体、心理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和生活环境,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岗位为石家庄市社区工作者,主要工作职责:
  1.旗帜鲜明讲政治,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群众信党爱党、遵纪守法。
  2.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做好本社区居民的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公共事务,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建设文明和谐社区。
  3.积极服务社区居民,协助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等工作,整合多方资源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公益项目、慈善活动和志愿互助服务。
  4.推动驻区单位开展共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情况等进行民主评议;指导和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工作。
  5.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6.完成党和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依法依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分步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定于2020年10月中下旬(四级联考和常规选调生选拔考试石家庄地区面试工作结束后),具体时间请关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和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网上报名网址:http://sjz.appms.cn
  报名审核通过后,报名人员从网上自行打印生成《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下载签署《诚信承诺书》《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在资格审核时提供。
  2.资格审核
  市委组织部根据全市招聘计划,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按照河北省2020年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和常规选调生选拔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对象。
  审核对象确定后,市委组织部在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公布进入资格审核程序的考生名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资格审核时,需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和常规选调生选拔考试笔试准考证;应届普通类毕业生须提供《202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资格审核期间实行全程纪实,对于2次电话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招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3.体检
  根据资格审核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委组织部确定。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招聘名额空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4.公示
  市委组织部在招聘使用网站以适当方式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招聘资格。
  5.岗前培训
  市委组织部将对2020年新招聘大学生社区工作者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各区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招聘人员工作岗位。
  6.聘用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到岗工作后,由所在街道(乡镇)与拟聘用人员签订《石家庄市大学生社区工作者聘用合同书》。
  7.待遇
  我市招聘的大学生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按照河北省关于社区工作者管理的政策规定执行,大致与当地街道(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相当。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聘用人员符合申领石家庄市和各区人才绿卡条件的,可按照有关政策办理。具体情况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
二维码
  8.日常管理及服务保障
  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及服务保障按照《石家庄市大学生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必须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本《公告》由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的政策、程序、时间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中尽详写明,请认真阅读,确有公告未尽事宜可在工作时间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311-86686836,0311-86686132
  附件1.2020年石家庄市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石家庄市大学生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4.诚信承诺书
  附件5.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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