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市基层医疗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面向社会专项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对象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各区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拟定所属街道(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区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共有372名,其中:江岸区4名,江汉区20名,硚口区10名,汉阳区50名,武昌区67名,青山区44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人,洪山区7名,蔡甸区30名,江夏区43名,东西湖区32名,黄陂区27名,新洲区18名。各区拟定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附后。
(二)招聘对象
1、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2019年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在本区街道(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编外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编外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本区街道(乡镇)所辖行政村的医务室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高校毕业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或助理级职称;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现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于2020年9月24日9:00至9月29日12:00期间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超过申请时间或已通过审查的,不再接受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提交应聘申请方式:
①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点击“网上报名”;
②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武汉人事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报名”。
特别提醒,通过微信公众号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在电脑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再次核对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2、单位初审。由招考单位负责在2020年9月24日9:00至9月29日14:00对提交报名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
3、缴费确认。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应在2020年9月24日9:00至9月29日17:3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并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10月16日9:00至10月18日9:00,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0年10月18日。笔试测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想素质、专业素养等,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可向区卫生健康局申请免笔试,免笔试人员名单将在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
五、面试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参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未达3:1的岗位,可正常进行面试。免笔试人员不受面试比例限制,不占用面试指标。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条件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面试
面试前各区将在本区政府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七、考核、体检
1、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根据应试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免笔试人员可按面试成绩直接计入综合成绩。对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考生综合成绩须不低于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考核环节。
2、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以及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对考核不合格或在考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也可由考生签订承诺书,先行办理聘用手续,若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具体办理程序以招聘单位意见为准。
八、公示、聘用
1、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统一在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其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2、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根据工作需要由区卫健局统筹分配具体岗位,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年限,一般为五年。其中,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的乡村医生由所在街道(乡镇)按照“街管乡用”的原则,统筹分配到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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