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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2020年四川眉山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2人公告

  依据《四川省各级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工作需要,经眉山法院系统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校对、印制、送达法律文书;
  (五)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六)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9年9月28日至2002年9月28日期间出生);
  5.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
  6.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7.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6.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三、用人单位及招聘名额
  眉山法院系统2020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共计12名(面向四川省内),其中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8名,洪雅县人民法院3名,丹棱县人民法院1名。
  眉山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招聘单位

职位名称

名额

招聘范围

考录对象

所需知识、技能等条件

备注

学历

学位

专业

眉山中院

聘用制书记员

8

四川省内

不限男女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不限

不限

 

洪雅法院

聘用制书记员

3

四川省内

不限男女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不限

不限

 

丹棱法院

聘用制书记员

1

四川省内

不限男女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不限

不限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人员下载《眉山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信息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并电话联系报考法院政治部反馈报名情况,报名时间: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9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028-35016295,洪雅县人民法院028-37406012,丹棱县人民法院028-37205729。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只审查电话报名反馈人员,资格审查时报名人员本人持《报名信息表》连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口可仅提供复印件)到报考法院(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诉调对接中心大厅(审判楼左侧),洪雅县人民法院办公楼414,丹棱县人民法院办公楼417)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笔试、速录技能测试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达到2: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要求,经请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后调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职位。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值分别为30分、20分、50分。
  1.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一并进行,笔试科目为《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能力水平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书记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速录技能测试以计算机输入方式进行,分为听打和看打,主要考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的汉字输入速度和准确率。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速录技能测试结束后,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和考生成绩、排名一并在眉山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等方面的能力。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考生的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合计总成绩将在眉山市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
  根据考生的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因参加人数不足未达到比例要求的,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确定可全部参加面试。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和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眉山市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考法院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与报考法院签订3-5年劳动合同(具体期限由所在法院确定),设置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所在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续签。
  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聘用制书记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可从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报考法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报考法院不与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不解决住房;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4.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 招聘全程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处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8—38165599。
  本公告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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