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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云南保山边境管理支队边境管控专职辅警招聘120人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
  计划招聘勤务辅警120名,本次招聘岗位为边境管控专职辅警,聘用人员将分配至腾冲市、龙陵县各边境派出所和边境检查站,协助从事边境地区治安管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3、女性不超过招聘计划的10%;
  4、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文身;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8、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现役军人;
  10、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1、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2、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岗前培训、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进行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至9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
  隆阳片区报名点:象山路135号,保山边境管理支队,联系人肖警官,报名咨询电话0875-2868118;
  腾冲片区报名点:腾冲市华严路腾越派出所旁,腾冲边境管理大队,联系人黄警官,报名咨询电话0875-2868307;
  龙陵片区报名点:龙陵县龙山镇财富中心对面,龙陵边境管理大队,联系人张世烨,报名咨询电话0878-2868507;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方式采取电话预约、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报考人员可提前向各片区报名点电话预约,携带5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名。参加现场报名时,须携带1寸证件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士兵(官)退出现役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政治审核表》1份、诚信承诺书1份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面试
  由招聘单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组织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或“笔试+面试”。
  (四)体能测评
  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五)政审
  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六)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岗前培训
  招聘单位组织政审和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人员,待问题核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首次聘用合同期为1年。
  四、薪酬待遇
  劳动合同1年一签,聘用人员工资和“五险”的总额为每人每月4700元(含工资3373元、五险金额为1327元)。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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