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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2020年海南昌江县事业单位招聘25人公告

  为切实解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紧缺问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208号)、《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琼人社发〔2020〕106号)等有关规定,昌江黎族自治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名额、招聘对象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
  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详见《昌江黎族自治县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资格条件
  1.招聘对象:报考人员须为政治素质好,有志为昌江各项事业发展作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要求:具体见《岗位表》要求,报考人员年龄时间计算为1984年10月6日至2002年10月5日期间出生;
  (3)户籍要求:具体见《岗位表》要求;
  (4)学历要求: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条件,毕业时获得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并能从学信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岗位表》招聘岗位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需有相关学位证书;
  (5)遵守宪法和法律;
  (6)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9)委培、定向人员须提供现委培、定向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受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做出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理的人员;
  ③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以及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④失信被执行人;
  ⑤本县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⑥《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包括提交报考申请及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不组织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或报名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招聘专业和资格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资格审查小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自2020年10月6日上午9时起至10月12日下午16时止。报名网站另行发公告通知。
  岗位要求的专业以《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一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3: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参考目录》)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报名过程中专业存在异议的问题由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审核确定。
  1.选择岗位。详见《岗位表》。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昌江黎族自治县202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签署“诚信承诺书”,按网上提示要求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参考目录》、岗位表等,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根据岗位报考条件上传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本人所在乡镇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附件3)等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资格初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报考人员填报提交的《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交材料后,须在2020年10月12日(报名期最后一天)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系统将于2020年10月12日16时(报名期最后一天)准时关闭,2020年10月12日(报名期最后一天)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截止后,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按规定以1:3确定),该岗位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人数或取消。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以公告为准,逾期不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改报时间结束后(改报时间另行发公告通知),随时关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或报名网站关于打印笔试准考证等相关信息的通知及要求,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服务平台并按提示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和岗位实际需要划定,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予入围面试。
  6.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考岗位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和地点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低于60分为不及格。
  6.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考同一岗位中招聘人数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并列的,须进行笔试加试,按笔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排序。笔试加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或海南省生源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在学信网打印需带有二维码标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5.报名网站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
  6.委培、定向人员须提供现委培、定向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属于昌江黎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乡镇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提交县扶贫办核验)。
  上述1—5项材料必须提供,6—8项材料视招聘岗位要求提供,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下一名报考人员依次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另外同级别或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没有递补人员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表现、计划生育、遵纪守法等情况,核实考察对象人事档案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工作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二)聘用。在公示期间,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应予核准。经核准及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的,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承诺在我县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服务期间不得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不得调离本县。
  (三)聘用人员待遇。聘用人员使用昌江黎族自治县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享受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七、其他
  (一)昌江县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昌江县的人员;昌江县生源是指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昌江县的人员。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三)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石碌镇和谐西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和盛家园对面)。电话:0898—26698362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98—26698362。
  九、本公告由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2.参考目录
  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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