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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山西晋中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聘18人公告

  为加快推进开发区创新驱动,尽快实现转型升级,更好地带动和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现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级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化选聘开发区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晋组通字[2018]54号)、《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化三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坚持公平性、全面性、实用性等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涉及:选聘高级管理人员2名,包括:经济总监1名、规划建设总监1名;选聘专业技术人员16名,包括:行政党务2名、财务管理1名、人力资源1名、公文写作1名、安全监督2名、环境生态1名、规划设计1名、土地管理1名、法律审核1名、项目管理1名、投资咨询1名、金融投资1名、招商专员1名、园区运营管理1名。具体招聘单位、名称、人数、学历和专业要求详见《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热爱开发区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开拓、创新、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开发区的工作。
  (二)具体条件
  1.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2.高级管理人才本科学历需有5年及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若全日制研究生学历需有3年及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3.高级管理人员年龄在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特殊条件
  1.若满足下列条件的应聘者免笔试,且可放宽年龄,报名高级管理岗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名专业技术岗位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985或211大学全日制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者;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其他条件特别优秀者,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放宽年龄要求。
  (四)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任职试用期未满;法律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流程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2日-9月28日18:00截止。
  2、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评、履历业绩评价、面试、体检与背景调查、确定人选与公示、聘任等程序进行。
  3、报名方式:应聘者需填写《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聘报名表》,填写后连同相关资料扫描件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pykfq2020@163.com(请在标题中注明“姓名+应聘岗位”)。
  4、报名所需提供的资料:电子版《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聘报名表》、个人履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书、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电子版投递至邮箱:pykfq2020@163.com。
  5、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五、聘用管理
  (一)人员身份
  被选聘的人员没有行政级别,不受编制、职数限制,通过开发区综合办人力资源部实行合同契约化管理模式。
  (二)聘用与解聘
  合同聘期为三年,实行日常、年终动态考核机制,同时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
  被聘用人员未完成聘期目标或聘期内触犯刑法,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的解聘;单位因机构改革、进行撤并转、需分流人员时予以解聘。
  (三)薪资待遇
  1.选聘的专业技术岗位职员试用期满签订聘用合同后薪酬待遇按照《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员绩效工资办法》实施;
  2.试用期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执行月薪3000元;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月薪5000元,试用期满后按照年薪10万元执行薪酬。所有选聘人员试用期均享受“四险一金”。
  六、选聘监督
  本次选聘活动,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纪检监察室严格按照《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及专业人才实施方案》和《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及专业人才项目服务方案》实施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及时向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纪检监察室举报投诉。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的,立即解除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拟录用人员所提供的相关证书,本单位将进行鉴定,凡证书经鉴定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本次选聘通过平遥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上以及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网站统一发布。应聘者需下载招聘报名表及相关电子扫描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pykfq2020@163.com进行报名,其他报名方式一律不予接受。
  (四)在选聘过程中,具体事项均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者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无法联络导致失去应聘资格的,责任自负。
  (五)本次选聘未委托任何机构开设培训班,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六)本次选聘最终解释权归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八、联系方式
  邮箱:pykfq2020@163.com
  选聘咨询电话:0351-2157099;0354-5600557
  监督电话:0354-5600550
  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00-18:00
  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选聘高级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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