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提升我县政务服务水平,更好地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和林格尔县政务服务局决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务服务大厅合同制工作人员30名。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政务服务大厅合同制工作人员30名。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发布公告前一天时的户籍)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即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23日以后出生),形象好、气质佳;
5.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职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4.2021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报考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由用人单位抽组工作人员负责。
报名地点: 和林格尔县政务服务局办公室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3日至9月28日9:00-12:00,14:30-17:00整(周六除外)。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件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和林格尔县2020年政务服务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审核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需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需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其他需报考人员填写的内容,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条件确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报考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提交。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从和林格尔县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免冠1寸蓝底彩照4张;
(7)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报考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的,确认报名成功。
(四)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如未达到1:3,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调整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五)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领取时持身份证原件(代领的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笔试
(一)笔试由领导小组委托相关机构实施,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仅提供汉文试卷。考生需用汉文答题,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四)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五)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笔试总成绩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在和林格尔县政府网站上公布。
(七)目前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阶段,报考人员考前14天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报考人员考试当天须凭绿色健康码、带口罩进入考场,发热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或领导小组确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21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凡递补后招聘计划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的比例,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是否降低开考比例。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二)面试由领导小组委托相关机构实施。
(三)面试用汉语回答,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70分,低于70分人员不参加体检考核,不予聘用。
(五)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由领导小组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办法。
八、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用人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用人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被考核人员应在1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的人事档案,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合同签订及工资薪酬
(一)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五年。用人单位负责人员管理、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
(二)聘用后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二部分组成。基本工资:研究生执行标准每月2600元,大学本科执行标准每月2300元;基本工资标准每年按照同一年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增加薪级工资的70%的幅度调整;绩效工资:平均按每月500元发放。用人单位要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表现等制定考核办法进行差别发放,绩效工资每年发放一次。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按规定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十二、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详情请登陆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网查询:http://www.helin.gov.cn。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请于工作日内拨打)县政务服务局:(0471)7196536
本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和林格尔县政务服务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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