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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2020年广东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40人公告

  为适应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汕头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是中编办批复成立的暂未分类事业单位,为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汕头海关总关的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生活服务保障、医疗保障、仓库管理、政府采购执行等工作。
  (二)汕头海关技术中心是中编办批复成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汕头关区进出境货物的实验室检测、化验鉴定,风险分析与咨询、科研与技术开发、海关技术规范的制(修)订,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委托检验检测、化验鉴定、技术培训和咨询等服务。
  (三)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汕头分中心是中编办批复成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委托汕头海关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电子口岸应用项目及联网企业的技术支持,海关信息系统项目开发和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等工作。
  (四)梅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汕尾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揭阳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和饶平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均是中编办批复成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承担梅州海关、汕尾海关、揭阳海关和饶平海关辖区进出境货物的初筛送检,以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经营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0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8.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特别说明
  1.应聘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
  2.本公告正文和附件所指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签订过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即2018、2019届毕业生),视为高校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公告发布
  应聘人员自2020年9月29日开始,可通过汕头海关门户网站(shantou.customs.gov.cn)、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shantou.gov.cn/hrss)查询招聘公告。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应聘人员可在2020年10月20日9:00至2020年10月22日18:00期间登陆“2020年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系统”(www.sydwzl.com/gdsthgsyzp)(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截止后不再接收报考申请。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和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可于2020年10月26日9:00至27日18:00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可于2020年10月28日9:00至30日18:00点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重复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签订过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应填报并上传《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声明》(附件2)
  3.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应提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取得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函。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统一参加笔试,笔试地点设在广东省汕头市,具体时间及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对象。
  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名单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通过汕头海关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需提供材料及相关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具体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2位计算。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若再相同,按面试主考官成绩高低顺序排名。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由汕头海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1.按照规定程序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在汕头海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弄虚作假的、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公开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被查明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应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公开招聘任何环节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十、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应聘人员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参加笔试、面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参加笔试、面试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
  十一、其他事项
  (一)笔试、面试开始前30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二)本次招聘除体检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三)应聘人员应关注网络发布的相关公告,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四)应聘人员请在报名系统上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期间如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告知,因电话和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公告相关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汕头海关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754-88198627;0754-88198628。
  监督举报电话:0754-88198528。
  附件1: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声明.docx
  汕头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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