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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2020年江苏南通海安市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海安市检察院、司法局、总工会、信访局、城管局、侨联、生态环境局、交运局、金融监管局、市域治理指挥中心)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5名,派遣到海安市检察院等十家单位从事办公辅助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办公辅助岗位 25人
  二、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办公辅助岗位2745元/月,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211号)文件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身体要求: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户籍要求:岗位 01~13限海安户籍,岗位14不限户籍;
  4.其他要求:见《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1.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
  2.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海安市人力资源市场(长江东路10号东一楼大厅);
  4.资格审核:各用工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
  5.报名时收取笔试费100元。
  6.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20年10月26日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xxgk/xxgk.html)进行公告。
  7.准考证领取:2020年10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8.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20年11月1日;技能测试时间:2020年11月7日
  面试时间:2020年11月8日;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1.考试形式
  (1)笔试:满分为100分。招聘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笔试范围见《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岗位表》。
  (2)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岗位1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5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若进入技能测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技能测试。比例不足1:5比例的,按实确定。
  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文字录入(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以及普通话水平测试。
  (3)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参加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比例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
  2.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⑴岗位01~07、10、13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⑵岗位08、09、11、12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⑶岗位14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40%+面试成绩×30%
  3.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xxgk/xxgk.html)进行公告。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用工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聘用审批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13—81868075
  咨询电话:0513—88921662
  六、本简章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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