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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2020年山东淄博职业学院招聘高技能紧缺专技人才12人公告

  根据淄博职业学院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淄博职业学院招聘高技能紧缺专技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
  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以报名时间为准),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位、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要求。
  5、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淄博职业学院招聘高技能紧缺专技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1、《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2、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4、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
  5、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报名前取得。
  6、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学院认定。
  7、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网上报名.
  1、时间安排:
  应聘人员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9日15:00。
  2、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承诺事项处需本人签名。
  (2)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证明。
  (3)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3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学院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3、报名方式及要求:
  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学院电子邮箱(c2828010@163.com)进行报名。所需材料要按应聘人员报名表(WORD电子版)+其他材料(本人签字的应聘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按顺序扫描合并至一个PDF文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招聘岗位+姓名”。
  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学院资格初审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9日17:00。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应聘人员需及时查看邮箱,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
  考试之前首先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应聘人员本人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和有关材料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复审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与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由学院挑选业内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考评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量评价。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多种方式组织。面试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学院在面试前3天将有关面试信息告知应聘人员。
  面试结束后,由学院确定是否列为考察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学院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由学院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和聘用
  学院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高校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并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或初次就业人员在2个考试周期内不能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
  (七)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高技能紧缺专技人才工作,由学院在各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学院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有关工作。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2828759
  监督电话:0533-2348608
  淄博职业学院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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