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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2020年无锡经济开发区招录综合执法辅助人员公告

  受无锡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委托,现无锡市瑞星人力资源面向全市公开招录执法辅助人员60名,现将有关招录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自愿从事综合执法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能够适应24小时值班。

  4、岗位需经常参与市容整治及夜间管理(执法),劳动强度大,仅限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第一学历为大专及以上,退伍军人、特殊技能人才及具有城市管理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 1.70米以上。

  6、本市常住人口以及持有《江苏省居住证》的在本市有稳定合法住所的外来人员。

  7、同等条件下,武警战斗班骨干、特种兵、侦察兵、有机动车驾驶证B证以上者优先聘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受到警告以上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实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刑事责任的。

  5、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8、具有其他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工作情形的。

  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途径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3日(周三)至2021年1月10日(周日)9:00-16:30(逾期不可补报)。

  2、本次招录采用线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s://www.wjx.top/jq/101649675.aspx 或可文末扫码快速报名。

  3、报名咨询电话:0510-85630900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招录城市管理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自行下载填写并附上1寸彩色免冠照上传。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图片上传。

  3、学历验证材料。请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网上学历验证,点击“学历查询”、“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点击“在线验证报告”模块,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提交后交验。

  4、退役军人需提交退役证 。

  5、如有驾驶证需提交。

  6、其他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上传提交。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材料不全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录用程序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综合文稿写作,笔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数1:3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末位出现同分情况的,则全部进入面试名单。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为对相关工作的了解程度和综合能力。进入面试阶段的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对指定的内容独立思考并现场论述。由面试考场现场评分。

  (三)总成绩

  两阶段测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40%和60%的比例折算出测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岗位需求数1:1确定入围名单,并进行公示。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有机动车驾驶证B证以上可在总成绩上加1分(可累计加分),末尾出现同分情况,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入围名单;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全部进入入围名单。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严格按照《无锡市城管系统体能训练项目及标准》组织实施。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不予聘用,缺额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前述规定依次递补。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政审

  应聘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将证明材料交至招聘单位。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期间应当接受岗前培训与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予以聘用。聘用人员为派遣性质,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委托管理公司(无锡市瑞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工合同并进行管理。

  三、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个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附件:无锡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辅助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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