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优化提升事业单位人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创新市属事业单位编制人事管理服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通知》(常组发〔2020〕26号)等精神,2021年常州市属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招聘引进187名高层次人才(进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常州市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6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4月6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4月6日后出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0年4月6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三)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四)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定期招聘阶段为2021年4月21日,长期招聘阶段为报名时。工作经历通过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证明。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年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报考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引进办法
本次高层次人才招聘引进工作采用第一轮定期招聘和第二轮长期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通过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changzhou.gov.cn)、常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zks.cn)查询岗位有关信息。现将引进工作具体程序公布如下:
(一)第一轮:定期招聘
1.报名和资格审核
(1)本轮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常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dw.czks.cn)
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4月6日9:00—4月21日16:00
(2)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专业参照《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4)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5)本轮招聘引进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6)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上的诚信协议,根据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2.考试考核
在考试考核前对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取得考试考核资格,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按照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制定的方案执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考试考核可采用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具体事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招聘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4.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
(二)第二轮:长期招聘
1.报名方式和时间
(1)第一轮定期招聘考察公示结束后,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及时公布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情况。剩余空缺岗位转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空缺岗位公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
(2)本轮招聘采用邮箱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2021年常州市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招聘单位公布的电子邮箱,招聘单位对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告知报考人员初审结果。
(3)本轮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报考,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试考核。
(4)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2.考试考核
在考试考核前对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取得考试考核资格,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按照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制定的方案执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考试考核可采用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具体事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招聘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4.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
三、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咨询与监督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咨询电话:(0519)85681910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681925
五、本公告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1.2021年常州市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2021年常州市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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