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因工作需要,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警务辅助人员(从事警务辅助工作非人民警察身份)。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自愿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与公安机关相适应的政治取向和价值追求。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明显缺陷,无纹身;
5、年满25周岁,一般不超过45周岁,适合男性;
6、具有扬州户籍。
7、高中及以上学历,有C1以上驾照,5年以上驾龄。退伍军人、 B2及以上驾照者优先考虑。
8、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9、根据公安工作需要能够参加正常值班、加班和备勤。
三、招聘对象及有关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具有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5日。
2、报名地点: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322室(秋雨东路199号),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15952588777。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需携带户口簿、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和复印件各一份,驾驶证以及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片2张。符合条件的现场填写《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凡本人未亲自详细如实现场填写,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4、资格审查:报名完成后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人员。
(二)面试考核。初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将由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组织面试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
对拟录用人员,集中组织体检。体检有关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录用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用自理。
(四)政审
按照警务辅助人员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聘用
1、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与指定的国有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用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聘用、管理,签订《保密协议》、《无重大疾病承诺书》、《规章制度学习告知书》等。
六、待遇标准
一经聘用,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金);试用合格者,聘用期间考核合格平均月工资不少于3500元/月(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公积金),享受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特设立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纪检监督电话:87055607 。
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705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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