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根据江宁区委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和国有企业用工招聘工作的意见》(江宁委办发【2019】9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壮大人才技术实力,充实企业人才队伍,经区委研究同意,由江宁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下达了同意江宁区住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心新增用工计划。江宁区住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消防设计(验收)等相关工作经验。
(二)不得报名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6、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程序及实施办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智联招聘网、微江宁公众号、江宁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应聘者登录智联招聘系统,填写简历后选择申请应聘的岗位进行线上报名,或者直接将报名表投递至QQ邮箱(773655075@qq.com)。
(三)资格初审
1、对应聘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者通知进入资格复审,凡报名材料不全、模糊不清,填写不准确、不完整者,均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2、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招聘周期,直至完成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3、资格初审结束后,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及复审通知在江宁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4、有关要求:应聘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能兼报其他岗位。
(四)资格复审
收到复审通知的应聘者,应于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单位要求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表(报名表上须有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1张;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消防设计(验收)等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资格复审结束后,通过复审人员名单及考试通知在江宁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五)考试程序和方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
1.笔试。闭卷考试,委托专业机构命题、阅卷,不指定考试范围和教材。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2.面试。笔试阅卷结束后,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将在江宁人民政府网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与岗位的匹配性。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线为40分。
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3.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各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者到底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最终成绩按岗位实际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宁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江宁区住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心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江宁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后,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江宁区住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心办公室025-52186081,025-52706217(工作日9:00-18:00)
监督电话: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办公室025-52706221(工作日9:00-18:00)
附件1:江宁区住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2:南京市江宁区住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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