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人数
新校区建设规划办公室职员, 1人。
二、 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大局观,具备较强的组织、策划、协调、沟通及行文能力;
3、身心健康,勤奋踏实,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4、有三年及以上税务类工作经历;
5、能熟练运用现代化办公软件;
6、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7、年龄30-40周岁之间。
三、 岗位职责
1、 做好相关的财务和涉税方面的工作;
2、 承担对外各部门、各单位的服务联络工作;
3、 做好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
4、 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相关行政工作;
5、 完成学校或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17日下午5:00。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登录三江人才招聘(http://sjzp.sju.edu.cn),邮箱注册并登录成功后,点击“招聘岗位”,报名并填写个人简历,按要求上传材料,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提交。具体操作详见《三江学院岗位应聘网上填报指南》(http://www.sju.edu.cn/rszzb/e7/bc/c4302a59324/page、htm)
上传材料:
(1) 本科阶段以来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 身份证、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资格证书;
(3) 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
(2)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的,三江学院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2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校的资格
五、 考核程序
1、初审。报名截止后,用人部门初审确定进入考核阶段人员名单,报学校审定。初审结果及后续考核等将通过我校人事系统通知本人,请应聘者关注招聘系统个人信息,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考核。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疫情防控要求在三江学院人才招聘“通知公告”栏内公布,不按疫情防控要求提供排查信息者,按弃考处理。
3、复审。考核通过人员按要求提交复审材料。
4、体检与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5、公示与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学校录用,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首聘3年,试用期为6个月(含试用期)。
六、待遇及用工方式
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学校同类岗位标准确定待遇。
七、联系方式
新校区建设规划办公室:罗老师,025-52366080
组织人事部:姜老师,025-52366070;张老师,025-52897024
三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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