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现招聘辅助人员8名,具体事项公告可在法院官方网站(http://yqrmfy.sipac.gov.cn/)和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ipac.gov.cn/ldhshbzj/index.shtml)上查询。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4、计算机速录技能达到120字/分钟,正确率95%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7、未与江苏各级法院签订《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121.43.192.253:8053/),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电子图片。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4月22日18时。
3、资格审查:于2021年4月23日至5月7日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和技能资格审查(技能资格审查视情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1、考试拟定于2021年5月底、6月初进行,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考试前,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2、考试分为专业理论考试、书记员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40%、30%、30%。
3、专业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书记员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语速为12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4、笔试和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人数比例控制在3:1之内。
5、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以及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法院官方网站及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经调查属实,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拟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六、录用的递补和调剂
对笔试和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成绩达到公告标准,具备参加面试资格,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省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面试资格,用人法院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七、疫情防控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应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实名申领“苏康码”,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实名申领“防疫行程卡”,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电子图片,“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均为“绿码”的考生方可报名。报名后应持续关注“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苏康码”、“防疫行程卡”如转为“红码”或“黄码”的应聘人员应立即向招录法院报告。
2、应聘人员通过线上资格初审后,在考试前,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现场验证“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不能提供证明者,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的,方具备考试资格。
3、应聘人员报名后,应及时了解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新增病例动态变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可在国务院网站: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查询),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应聘人员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6、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相关事项提醒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简章由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2-66603600。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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