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名,派遣到海安市人武部从事民兵军事训练教员(办公辅助)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民兵军事训练教员(办公辅助)岗位 1人
二、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办公辅助岗位2938元/月,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211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基本工资标准的通知》(海人社[2021]28号)文件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性别和身体要求: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学历和经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5年的军龄或在军事单位学习工作经历,且有过硬的军政素质;
4、其他要求:限海安户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1.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军转(退役)证书或军事单位学习工作证明、“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退役军人参加报名考试的,按照《关于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的实施意见》(海人社[2020]156号)文件执行。
2.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5月6日16:00。
3.报名地点:海安市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市宁海南路93号)。
4.资格审核:市人武部政治工作科负责资格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
5.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21年5月7日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xxgk/xxgk.html)进行公示。
6.准考证领取:2021年5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7.考试时间:
军事体能与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21年5月9日上午;
面试时间:2021年5月9日下午;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综合测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1.考试形式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1)军事体能与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标准以军队招录文职人员的相关身体和军事素质以及“四会”教练员评比标准执行。
(2)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参加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根据军事体能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比例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
2.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综合成绩=军事体能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成绩公告:考试相关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xxgk/xxgk.html)进行公告。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军事体能与综合素质测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用工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聘用审批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军事体能与综合素质测试得分高者优先。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13—81868075
咨询电话:0513—67584421 88921662
六、本简章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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