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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2021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下属事业单位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17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

  (2)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系)级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主要学生干部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

  7、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内普通高校2019年、2020年毕业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人员,2021年毕业且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4月28日9:00-5月10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4月28日9:00-5月11日16:00。

  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4月28日9:00-5月12日16:00;

  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4月28日9:00-5月12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周末或节假日时间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5月18日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

  3、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报名结束、核减公告发布以后在5月14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笔试、面试

  (一)资格复审

  笔试前,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无法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

  1、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班级、院(系)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系)级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2、身份、学历学位和政治面貌等证明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或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2)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

  2、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szai.edu.cn/)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3、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szai.edu.cn/)公布。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校通知相关事宜,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1、面试按照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办法

  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和总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第一名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五、公示与备案

  学校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同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未按时取得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者以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学校公告要求的日期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67655032、66098642

  联系人:李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2-67655041

  联系人:解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一)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举报电话:025-86263509

  (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点击下载>>>

  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岗位表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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