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开选调工作的通知》(扬组〔2020〕11号)文件精神,扬中市委宣传部决定开展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拟选调1名文明实践指导员(专技12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扬中市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一般为40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社会政治类;
4.熟悉思想政治工作,具有2年以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关经历,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现工作单位、主管单位同意;
6.与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下等次的;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人员的;
8.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需如实填写《扬中市宣传部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组织关系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公章,证件证书审核后退还本人)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2张。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7日-8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
报名地点:中电大道8号行政中心10楼1020室。
咨询电话:0511-88321501;0511-88337792。
参加选调人员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选调和聘用资格。
(二)制定选调方案,经备案后实施
根据报名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具体的选调方案,报组织部门备案。市委宣传部负责将选调方案通知到参加选调人员本人,并按备案后的方案组织实施具体选调工作。
(三)提出拟选调人选
按照备案的选调方式,组织实施具体选调工作、集体研究提出拟选调人选,填写《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审批表》,表格经双方单位、双方主管单位盖章同意后,报我市组织部门。
(四)办理聘用手续
对选调出的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次公开选调工作8月31日前全部结束,其他有关事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三、体检
拟选调人选确定后,研究确定针对选调人员的体检工作方案,如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进行。
四、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中共扬中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511-88130018,扬中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1-88355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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