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为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帮扶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1〕3号),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2021年度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我区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并被认定为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人员;
3.特困职工家庭人员;
4.持第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员;
5.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6.登记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7.被征地农民;
8.优抚对象家庭人员;
9.军队退役人员;
10.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11.徐州市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岗位计划
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45名(包括“残疾人之家”公益性岗位人员14名),岗位数量见《2021年鼓楼区招聘公益性岗位分配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人下载或现场填写《徐州市鼓楼区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二)申请人本人到报考岗位所在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报名,由街道办事处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初审。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至9月3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三)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贴照片);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人员报名前,请详细阅读公告或咨询工作人员相关政策;
2.此次招录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3.每人只可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4.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四、审核考察
区人社局、区残联会同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采取面试、走访等适当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考察录用。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家庭等因素,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五、公示录用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区人社局对拟录取人员名单在鼓楼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通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办理录用手续。
就业困难人员连续2次拒绝推荐公益性岗位的,或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的,或者因本人原因2次与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2年内不再予以安置。
六、合同期限及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期满后自动退出岗位。工资标准按徐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倍执行(含企业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鼓楼区残联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鼓楼区人社局:87636113 鼓楼区残联:87639209
附件1:2021年鼓楼区招聘公益性岗位分配表.xls
附件2:徐州市鼓楼区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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