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为满足引航工作需要,优化引航员队伍结构,提升船舶引航服务质量,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政府购买服务引航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岗位 类别 |
岗位 名称 |
招聘 人数 |
年龄 要求 |
学历 要求 |
专业 要求 |
相关资格条件 |
专业技术 |
二级引航员 |
2 |
1981年9月至2003年8月期间出生 |
大专及以上 |
航海技术海洋船舶驾驶 |
持有海船甲类一等船长证书且在相应等级船舶上实际任职不少于12个月,具有良好的安全记录。 |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引航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法:本人到现场报名,须如实填写《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引航员报名表》(见附件1),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贴在报名登记表右上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日-2021年10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三)报名地点: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南通市青年西路140号4楼)。
(四)资格审核:依据本公告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和要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弄虚作假或应聘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四、考试
(一)笔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全程封闭。
1. 笔试内容。本次招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日期:为2021年10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的时间、地点及方式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考生。
3.考生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下同),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2: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考生。
5.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二)面试
1. 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核应试者航海专业知识、航海英语会话等。
3. 面试时间、地点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和递补
(一)体检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面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体检由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组织实施。具体参加体检人员及体检时间、地点由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工作人员提前电话通知。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并应取得《海船船员健康证明》。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出具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录用和递补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政审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3.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五、人员性质和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非事业编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待遇。在未取得引航员证书前,薪酬标准执行在编助理引航员工资标准,取得相应证书后参照在编持证引航员执行薪酬待遇。
六、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报考程序,严肃考纪考风,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 0513-81182359,18015202227;联系人:曹先生。
监督举报:0513-59003915(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0513-59003732(南通市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
最新推荐
09-292021年江苏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事业单
09-292021年江苏宿迁泗阳县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专职社工
09-292021年江苏南通大学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第二批)
09-292021年江苏宿迁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6人公告(第二批
09-292021年江苏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