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为保障殡葬服务工作正常开展,更好地推进我县殡葬服务工作的运转,根据淮人社发[2021]61号文件精神,并报主管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殡葬服务协管员”公益性岗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3名公益性岗位“殡葬服务协管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置低保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和两年制义务兵退役人员。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表达能力,能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3. 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 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使用电脑办公操作。
4.因单位工作性质特殊,清明、春节等法定假日必须加班,不得请假,因此,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拟在县城居住范围内选聘,按面试分数,高分录取。
三、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十里岗公墓业务大厅相关工作,做好殡葬业务咨询办理、档案资料整理和台账建立等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点:金湖县十里岗公墓。
2.报名时间:10月18日至10月29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联系电话:86895050
3.报名要求:须本人现场报名,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低保证等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红底2寸免冠照片(背面用正楷字注明姓名)。
4.填写《十里岗公墓殡葬服务协管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份(详细附件2)。
(二)资格认定
对报名人员进行汇总,报县人社局劳动就业中心审核是否是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语言沟通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通过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金湖县民政局和县人社局组织。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需提供本人体检合格证明和无犯罪记录等证明。考察工作由金湖县民政局组织。
(五)公示
1.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版块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2.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3.在公示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正式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表示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考察、公示递补。
五、聘用与管理
1.劳动合同。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与金湖县十里岗公墓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试用期30天,合同一年一签,对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不再续签,无经济补偿。聘用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合同到期后终止,不再续签,无经济补偿金。
2.工资待遇。工资按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执行,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餐每月440元,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和奖金。
六、信息公开与咨询
1.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公开,相关信息可在以下网站查询:
金湖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版块(http://cms--huaian--gov--cn.proxy.jinhu.gov.cn/cmsweb/zwgk/jh/index.html?topic=5725)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部门: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517-86961404
八、本公告由金湖县十里岗公墓负责解释。
金湖县十里岗公墓“殡葬服务协管员”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金湖县十里岗公墓“殡葬服务协管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金湖县十里岗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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