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发展改革委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含所辖市、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公平公正、公开竞争;
3.考评结合、择优选调。
二、选调计划及职(岗)位
1.计划选调公务员1名,具体为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2.计划选调泰州市物资储备中心全额事业编制人员2名,具体为泰州市物资储备中心管理岗9级及以下岗位1名,专技岗11级及以下岗位1名。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应为本市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同时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
2.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
4.专业要求:法律类、中文文秘类。
5.199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符合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其中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乡镇(街道)公务员须满5年服务年限,选调生须满3年服务年限。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10月。
7.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泰州市物资储备中心岗位人员应为本市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同时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
2.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
4.199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期或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0日上午8:30至11月26日下午5:3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者按要求将材料打包发送至市发展改革委人事处邮箱:tzfgwrsc@163. com,文件名统一格式“姓名+身份类别(公务员/事业)”。
3.所需材料:
(1)《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或《泰州市物资储备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jpg格式)。
报名结束后,市发展改革委进行资格审核,并通知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拟选调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时间截止后,同一职(岗)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低于选调计划3倍的,该职(岗)位报名时间自动顺延3个工作日。延长报名时间截止后,同一职(岗)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仍低于选调计划3倍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按有关规定核减选调计划或按实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开考。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如开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开考人数全部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面试前,市发展改革委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同时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复印件,以及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考试的证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考察。按照干部考察相关程序,对拟选调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进行核实,了解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四)选调
结合笔试、面试、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政策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本通告由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86839322。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86839221。
附件1: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x
附件2:泰州市物资储备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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