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为精准引进高层次、专业化、成熟型人才,拓宽我市专业型干部源头储备,依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周转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使用“人才周转池”事业编制集中引进22名成熟型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2年江苏省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成熟型专业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博士研究生;
(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含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
(3)“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人才,“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人才;
(4)取得近3年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排名前200名境外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
符合《岗位表》中专业要求系列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毕业院校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学历层次等其他条件须符合岗位要求)。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专业类别划分按《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实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相近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4.须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累计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12月31日)。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校学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发布公告时已在淮安就业的人员、已成功报名“2022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名校优生’”的人员不在本公告引进范围之内。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所有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本次招聘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huaian.gov.cn/col/4729_463783/index.html)。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12月27日09:00--12月29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2月27日09:00--12月30日12: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临近报名截止时,请及时关注审核情况),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均通过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3)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后续各招聘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组织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适岗评价
对报名成功人员进行适岗评价,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根据适岗评价结果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与适岗评价同步进行。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材料原件、复印件的提供方式根据资格复审组织者的要求办理),包括:
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按规定方式提供有效证件等材料的、网上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通过适岗评价和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
其他岗位面试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岗位,75分及以上为合格。
(五)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考核)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应聘人员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差额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通过考察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差额考察,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和考察情况择优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五份),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办理人事关系转接手续。
在公示结束后,对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计划出现缺额的,所有岗位统一进行一次性递补,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经市直岗位主管部门申请,报市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的,可停止递补用人单位的具体岗位)进入体检,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通过考察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差额考察,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和考察情况择优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就业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公示结束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相关政策及待遇
1.引进对象执行我市“名校优生”相关政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发放4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属于江苏籍(参加高考时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江苏)的,分别再增加2万元。
2.引进对象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三个层次,分别发放8万元、5万元、4万元生活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还可申请10万元购房补贴,并享受其他相应的人才服务政策。
3.引进人才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在管理岗位的,可以分别确定为七级、八级、九级职员。
4.引进人才正式任职后,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培养管理范围,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六、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各单位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政策咨询电话:0517-83920353(人才政策)
0517-83671213(招聘政策)
考务技术电话:0517-83668563(市人事考试中心)。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517-83605951、0517-89668811。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0517-83665187。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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