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6日至2003年12月10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不良从业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盐城市人社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须提供报名表(附件2)、本人近期2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2张,以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2.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及联系人:盐城市东进路55号宝进国际人才大厦702室,李女士,18252227037,0515-68810331。
4.注意事项:考生须如实提供报名资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初审后,将电话告知考生审核结果及考试相关要求。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四、组织考试
适时组织考试,择优录用。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须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用人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核实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考察对象需提供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证明等材料。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招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到用工单位工作。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薪酬待遇、管理考核等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相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5-80501607。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1.盐城市人社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岗位表.docx
2.盐城市人社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报名表.docx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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